電腦伴唱機(卡拉OK)共同使用報酬費率
發文字號:亞太松字第1140130號
公告日期:民國114年12月23日
實施日期:民國115年01月23日
電腦伴唱機共同使用報酬費率(114年12月23日公告)
(一)單一窗口:
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(MÜST)自費率施行日起,擔任向
利用人收取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酬率之「單一窗口」。
(二)共同使用報酬率:
1、營利性利用電腦伴唱機:每年每台11, 500元(含行政事務費,未
稅)。
2、公益性利用電腦伴唱機:
(1)為文化、教育或其他公益性之目的而利用者: 每年每台8,550元
(含行政事務費,未稅)。
(2)為公益性等目的而利用而無涉及營利者: 每年每台5,475元
(含行政事務費,未稅)。
(三)各集管團體所占費率明細(含行政事務費,未稅):

(四) 訂定理由:
本會前於113年12月2日重新公告電腦伴唱機(卡拉OK)及KTV概括授權公開
演出使用報酬費率,並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在案。鑒於現行由三家音樂著作
集管團體協商之「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酬率及收費窗口」已於
114年12月31日屆期,為確保授權實務之延續性,並便利使用人依法取得授
權,爰特此重新公告電腦伴唱機共同使用報酬率。
公開傳輸概括授權使用報酬費率
發文字號:亞太松字第1130081號
公告日期:民國113年12月13日
實施日期:民國114年1月12日
一、近幾年由於新會員的加入,本會管理歌曲數增加,而數位串流平台可
能使用到本會管理歌曲之數量亦隨之增加,同時,考量歌曲一般而言
放在網路上串流後即不會下架,因此,利用人公開傳輸本會管理歌曲
所獲致之經濟上利益增加。
二、本會管理台語及國語歌曲,其中國語經典創作最為著名,除經典歌曲
外本會亦有國語新歌之加入,且本會與部分利用人簽訂有授權契約,
並從中發現數位串流平台中本會管理歌曲之音樂點擊次數增加。
三、綜上所述並參酌集管條例第24條各項相關規定,依照公開傳輸概括授
權之利用型態,特制訂此相關部分使用報酬費率並公告周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