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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星電視台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費率變更
發文字號:亞太松字第 1 130076 號
公告日期:民國1 13年12月2日
實施日期:民國114年1月1日
一、本會衛星電視台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費率,經貴局審定後,於民
國108年8月12日生效至今已超過3年,符合集管條例第25條第7項之規
定,得再為變更。
二、近幾年由於新會員的加入,本會管理之歌曲數增加,而衛星電視台之節
目中公開播送本會管理歌曲之可能性也隨之增加,因此,電視台公開播
送本會管理歌曲所獲致之經濟上利益增加。
三、本會管理台語及國語歌曲,其中國語經典創作最為著名,在許多電視台
之節目仍被傳唱中,且因為本會管理歌曲之數量增加,電視台公開播送
本會管理歌曲之比例也因此提高。
四、綜上所述並參酌集管條例第24條各項相關規定,特重新制訂使用報酬並
公告周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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